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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09-15 09:33  文章来源:乌当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及《乌当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乌当区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生猪屠宰管理责任追究体系,猪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和定点屠宰企业。
2、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基金。
3、新天、高新及东风片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他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4、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与商务局签订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5、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同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6、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建立严格的肉品检验制度,出厂的肉品全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
7、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得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查获或检验出来的病害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8、与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签订食肉安全承诺书。
9、要求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部门进行肉品台帐登记制度,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乌当区商务局成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和本区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生猪产品的管理。本区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依法行政,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需求,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的技术标准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协调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题,落实执法经费,确保依法行政。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我局将把私屠滥宰及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猪畜(禽)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联合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尽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
(四)全面检查,彻底清查定点屠宰企业。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嘉旺屠宰场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五)限期整改,净化质量安全环境。
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条例》和《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市商务局,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应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七)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创造良好的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同时,通过强化对嘉旺屠宰场及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部门的监管,建立猪肉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及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部门的管理。本区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形成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
9月6日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9月30日前,我局和贵阳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及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及肉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和生猪产品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部门进行肉品台帐登记制度,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的态度,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全面迎接相关部门检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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