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乌当区酒类经营户办理销售许可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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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1 14:12 文章来源:乌当区商务局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乌当区酒类经营户:
按照《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根据经营类型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或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请辖区内未办理以上手续的经营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12月10日之前到我区行政综合大楼办证大厅22号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6845509、 684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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